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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長照積分申請表格】本會更新長照積分申請表格,請下載114年度114.8.1起適用版本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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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您好,
<請務必重新下載新版本114.8.1>
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已正式啟用,開放辦訓單位自行向系統進行申請,如欲申請本會長照繼續教育積分審查 請符合112.10.11公告之新法規的開課單位資格者,除了上系統新案申請外,仍需依照格式填寫申請檔後mail至sgecm1@gmail.com
☑ 來信主旨請註明:【長照積分申請】系統案件編號+開課單位/開課日期。 ☑ 符合申請單位(主辦單位)資格需檢附:1121011法規更新-申請單位資格應檢附文件(老急)1140401。填妥資格審查表後,請連同開課”資格”文件合併為一份pdf。 ※禁止掛名申請。 ☑ 申請表excel檔: sgecm長照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_1140801適用(1140730修訂)。 ☑ 一筆申請案僅限同一批上課學員,若不同請分筆申請。 ☑ 報名簡章或報名網站,若無對外招生請檢附課程表→以上皆須標示主辦單位、辦訓日期、上課地點、課程表及師資(請勿提交與網路公告的版本不一致)。 ☑ 講師履歷文件證明之PDF檔(一位講師請合併為一份pdf檔)。 請參照本會講師資格
(備註)本會依據110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601號函辦理,為確保長照服務品質,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落實與精進,有必要從源頭強化課程品質,故擬定「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畫書」;計畫書內訂定課程品質管理方式,需至開課辦訓現場監督實際授課內容以及抽查簽名單與實際上課學員是否相符。
社團法人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 敬上 114.7.30 |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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