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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長照-函轉】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實體課程或情境演練之辦理方式、110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所定相關訓練課程之進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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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副本>
110/7/22 衛部顧字第1101961940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措施,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實體課程或情境演練之辦理方式,補充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前以110年6月11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540號函(諒達)開放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得以視訊方式辦理,惟課程內容包含實務操作或情境演練者,如「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BA08-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等課程,因該專業知識與技能尚須透過實際操作演練方致熟練,此類實務操作、演練或實習課程部分仍應以實體課程方式辦理,先予敘明。
二、上開實體課程如因疫情警戒於二級(含)以下,實體課程可延長至該項視訊課程完成之1個月內辦理,並皆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畢。
衛生福利部函<副本>
110/7/22 衛部顧字第1101961730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措施,有關110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所定相關訓練課程之進行方式,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5月19日以衛部顧字第1100118487號函及同年6月11日以衛部顧字第1101961540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旨揭計畫所定需完成之相關課程(如:「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各類「失智症醫事專業8小時訓練課程」等),為因應COVID-19之防疫措施,部分實體課程進行方式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得以視訊方式進行。
三、惟「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其中6小時之情境演練,俟疫情趨緩後,仍應以實體課程方式辦理,如疫情於二級(含)警戒以下,情境演練可延長至該項視訊課程完成之1個月內完成,並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
|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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